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4-04-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81 号

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

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路 1588 号;

周立武,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张胜海,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映辉,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石创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樊昌源,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

— 1 —

吴劼,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颜学升,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伏俊敏,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孙颖,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刘慧,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方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李建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明非,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处罚字[2024]1 号)和我所查明的事实,兴源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 项目、

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PPP 项目中存在虚增

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 2016 年至 2022 年年报财

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 年年报虛增营业收

入 9,063.09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202.07 万元,2017 年年报虛

增营业收入 26,807.6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636.86 万元,相应

影响 2016 年至 2022 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

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 2 —

兴源环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兴源环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立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兴源环境 2016

年、2017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

兴源环境时任总经理张胜海,时任财务总监张映辉,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

对兴源环境 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

兴源环境时任财务总监石创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兴源环境 2017

年、2018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

兴源环境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樊昌源,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

兴源环境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

兴源环境时任总经理吴劼,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兴源环境 2018 年

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

— 3 —

兴源环境时任总经理颜学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兴源环境 2018

年、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

兴源环境时任财务总监伏俊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兴源环境 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

兴源环境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兴源环境 2018

年、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

兴源环境时任董事会秘书方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相关规定,对兴源环境 2021

年、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

兴源环境董事长李建雄,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

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相关规定,对兴源环境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

兴源环境总经理孙明非,时任财务总监孙颖,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 4 —

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相关规定,对兴源

环境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

》第 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6.3 条、第 16.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

》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十六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决定:

一、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立

武,时任总经理张胜海,时任财务总监张映辉、石创基给予公开

谴责的处分;

三、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樊昌源,时任总经理吴劼、颜学升,时任财务总监伏俊敏、孙颖,

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慧、方强,董事长李建雄,总经理孙明非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立武、张胜海、张映辉、石

创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

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

当统一由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

— 5 —

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

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12 日

— 6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兴源环境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