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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康豪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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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康豪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

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

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郑康豪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62 号

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郑康豪:

经查明,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

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九龙珠

宝”)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产控”)、

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资”)、郑康豪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皇庭集团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连带支付责任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

1

将其持有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小贷”)

51%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

心基金”

),皇庭集团就同心基金支付股权转让款以及同心小贷支

付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22 年 4 月,皇庭国际、皇

庭集团、同心基金、同心小贷签署了《和解协议》及《抵债暨物

业购买框架协议》

,各方就相关债务抵偿事项进行约定,并明确

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借款及利息应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

皇庭集团就前述款项支付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同心基金、同心小贷未支付前述股权转让款、借款及利

息,皇庭集团亦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连带支付责任。

二、皇庭集团、皇庭九龙珠宝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皇庭国际以其持有的同心基金部分股份与皇庭集团持有重

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100%股权进

行资产置换,并由皇庭集团及皇庭九龙珠宝对重庆皇庭营业收入

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在业绩考核期内,若经重庆皇庭年报会计师

审核的重庆皇庭年度营业收入少于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承诺数额,

皇庭集团或皇庭九龙珠宝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3 个月内以现金方

式向皇庭国际或其子公司进行补偿。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皇庭广场 2022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核字(2023)第 01610017

号)

,重庆皇庭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832.92 万元,与业绩

承诺差异 5,567.08 万元,皇庭集团、皇庭九龙珠宝应补偿皇庭

2

国际 5,567.08 万元。截止本监管函出具日,约定的补偿金支付

期限已经届满,皇庭集团、皇庭九龙珠宝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三、皇庭产控、皇庭投资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皇庭国际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皇庭物业”

)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收购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商务服务”)100%的股权,皇庭产控、

皇庭投资承诺,在业绩考核期内,若经皇庭商务服务年报会计师

审核的年度净利润少于相应年度净利润承诺数额,皇庭产控、皇

庭投资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皇庭物业进行

补偿。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皇庭商务服务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

(亚会核字(2023)第 01610016 号)

,皇庭商务服务 2022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123.02 万元,

与业绩承诺差异 2,126.97 万元,皇庭产控、皇庭投资应补偿皇

庭国际 2,126.97 万元。截止本监管函出具日,约定的补偿金支

付期限已经届满,皇庭产控、皇庭投资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就违规事项一,皇庭集团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4.5.1 条的规定;就违规事项二,皇庭集团、皇庭

九龙珠宝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5.1 条、第 7.7.6 条的规定;就违规事项三,皇庭产控、皇庭

投资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5.1

条、第 7.7.6 条的规定;郑康豪作为皇庭国际的实际控制人,同

3

时系前述违规事项一、违规事项二、违规事项三责任主体的实际

控制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5.1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

同时,提醒你们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

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3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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