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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涂亚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4-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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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涂亚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12 号

关于对涂亚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涂亚杰,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

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涂亚杰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软科技)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10 月,华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涂亚杰及其他交易对手方所持有的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得赛化学)98.94%股权。2021 年 4 月,华软科技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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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

方案的公告》称,华软科技与涂亚杰及其他补偿义务人签署《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涂亚杰及其他补偿义务人承诺奥得

赛化学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期间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6,200 万元、10,675 万元、12,875 万元。

根据华软科技披露的《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北京奥德赛化学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奥得赛化

学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2,662.62 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

依据承诺内容,涂亚杰应向华软科技补偿股份及现金金额合计

2,300.25 万元。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涂亚杰仍未按照上述公

开披露的业绩补偿方案履行补偿义务。

涂亚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涂亚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涂亚杰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 2 —

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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