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监管出手!警示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侠名 2024-03-22 10:39: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规定,安徽证监局对立方数科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三项违规问题。

(原标题:监管出手!警示)

3月21日,安徽证监局官网显示,对立方数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是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三项违规问题。

同时,作为上述违规问题的主要负责人,立方数科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汪逸,董秘兼财务总监项良宝,分别被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存在三项违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规定,安徽证监局对立方数科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三项违规问题。

一是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和披露义务。立方数科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汪逸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自2020年至2022年利用他人账户向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安徽证监局认为,立方数科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图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二是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立方数科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影响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立方数科对2022年年报等内幕信息事项的知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仅包括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未包含证券服务机构人员。

同时,立方数科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登记事项进行确认,董事长和董秘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监管全面追责

针对立方数科存在的违规问题,安徽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立方数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图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同时,安徽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分别对汪逸、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徽证监局介绍,汪逸作为立方数科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项良宝作为立方数科董秘兼财务总监,均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电鳗快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和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