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袁贤苗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袁贤苗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45 号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袁贤苗: 我所前期对你公司投资者服务电话畅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你公司存在多次无人接听投资者服务电话的情形,在我所再次督促提醒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后,你公司仍存在无人接听投资者服务电话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 》第 1.4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7.1.6 条的规定。 袁贤苗作为你公司代董事会秘书,未能及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4 条、第 4.4.2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及代董事会秘书袁贤苗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保证在工作时间投资者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友好接听并有效反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3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