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3-14 17:17: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54 号

────────────────────────

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前证券简称:*ST 庞大,

退市前证券代码:601258;

黄继宏,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

马 骧,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

-1-

武 成,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赵铁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董事兼

总经理;

刘湘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

书、审计委员会成员、副总经理;

沈宝东,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李 元,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

员会成员;

林 伟,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

员会成员。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和

《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4〕1号、2号)

(以下合称《决定书》

所查明的事实,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

((2022)京74民初823号),涉案金额15.73亿元。公司2022年8

-2-

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该重大诉讼。

(二)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2年间,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虚增或

虚减相关年度利润总额,导致公开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

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虚增债务重组收益

2019 年 9 月,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19 年 12 月 9 日,法院

裁定准予《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2019

年 12 月 30 日,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19 年末,公司

在不符合债转股条件的情况下,对部分债务进行债转股处理,导

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如下:

(1)对信达一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一汽)

债务的处理情况

公司重整前,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因保理融资等业务对信达一

汽负债 10.16 亿元。2019 年末,在上述债务不符合债转股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对其进行债转股处理,合计确认投资收益 7.75 亿

元。同时,未确认上述债务 2019 年至 2022 年的利息费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

修正)》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

》第十一条规定,导致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2 年度分别

-3-

虚增利润总额 8.01 亿元、0.67 亿元、0.43 亿元、0.27 亿元,相

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对4家金融机构债务的处理情况

公司重整前,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沈阳和泰同辉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辽宁庞大华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沈阳庞大华通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泰等公司)对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负债0.13亿元,

营口安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支行负债0.36亿元,烟台中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负债0.15亿元,天津庞大豪庭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豪庭)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

(以下简称北辰支行)负债0.05亿元。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2019年末,公司在上述债务不符合债转股条件的情况下,分别将

上述债务中的0.12亿元、0.35亿元、0.14亿元、0.05亿元债务做债

转股处理,并分别确认投资收益0.09亿元、0.27亿元、0.11亿元、

0.04亿元。同时,未计提上述债务2019年至2022年的利息费用。

2022年,公司在未更正前述账务处理的情况下,依据法院关

于沈阳和泰等公司需向浦发银行履行偿债义务的二审判决以及

天津豪庭需向北辰支行履行偿债义务的二审判决,分别确认预计

负债0.12亿元、0.06亿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

-4-

正)

》第十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

修订)》第十一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二

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0.54 亿元、0.10 亿元、0.12 亿元,虚减 2022 年度利润总额 0.05

亿元,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对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京御)

债务的处理情况

2019 年 3 月,公司形成对廊坊京御的债务 2.29 亿元,公司

子公司廊坊市庞大冀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龙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2019 年 4 月,廊坊京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公司返还 2.29 亿元及利息,冀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庭审过程

中,廊坊京御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冀龙公司支付 2.29 亿元及利

息。2019 年 9 月,廊坊京御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2.35 亿元,

管理人将该项债权作为暂缓确认债权。2019 年 12 月 18 日,廊

坊京御向公司管理人撤回债权申报。2019 年 12 月 26 日,法院

一审判决冀龙公司支付廊坊京御 2.29 亿元。2019 年末,公司在

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且不符合债转股条件的情况下,对 2.35

亿元债务进行债转股处理,并确认投资收益 1.79 亿元。2020 年

5 月,法院二审判决冀龙公司支付廊坊京御 2.29 亿元。

2022 年 11 月,经法院调解,廊坊京御、公司、冀龙公司和

吉林省汉普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普科技)签订和解协议,

-5-

由汉普科技向廊坊京御支付人民币 1.15 亿元,收购法院二审判

决认定的廊坊京御对冀龙公司债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汉普科技未按约定向廊坊京御支付款项。据此,公司于当年确认

预计负债 1.15 亿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

正)

》第十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年

修订)》第十一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二

条的规定,

导致公司虚增 2019 年度利润总额 1.79 亿元,

虚减 2022

年度利润总额 1.15 亿元,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对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重租赁)债务

的处理情况

2021 年 11 月,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子公司天津市冀东汽车贸

易有限公司向山重租赁支付回购价款 534.28 万元及按日万分之

三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律师费,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但直至 2022 年,公司才据此确认预计负债 875.87 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

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虚增 2021 年度利润总额 726.93 万元,虚

减 2022 年度利润总额 875.87 万元,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虚增股权转让收益

(1)转让庞大汽贸集团自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自贡汽车)股权事项

-6-

2021 年 6 月,公司及子公司衡水东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盛汽车)与长春市然然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然

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及东盛汽车向长春然然转

让自贡汽车 100%股权,转让价款 2.7 亿元。2021 年 6 月、2021

年 12 月、2022 年 4 月,长春然然分别向公司先后转账支付 0.1

亿元、1.277 亿元、1.323 亿元,共计 2.7 亿元,但其中 2.6 亿元

实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实质上仅取得 0.1 亿元的股权转让价

款。期间,公司与长春然然于 2021 年 12 月办理了自贡汽车的股

权变更登记,但长春然然未对自贡汽车实施有效管理,自贡汽车

仍由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基于上述事项将自贡汽车移出 2021 年

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并于 2021 年确认投资收益 1.76

亿元。

(2)转让北京庞大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定冀东兴)股权事项

2021 年 12 月,公司与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吉林中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向吉林中辰出

售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 100%股权,股权转让款合计 1.86 亿

元,同时约定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所欠公司的 13.19 亿元款

项,由吉林中辰或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在 5 年内向公司清偿。

2021 年 12 月 24 日,吉林中辰向公司转账 1.86 亿元。经查,该

-7-

1.86 亿元款项为吉林中辰应公司时任董事长黄继宏要求,由黄继

宏安排公司关联方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并经吉林中

辰账户转账给公司。2021 年 12 月 27 日、28 日,公司与吉林中

辰分别办理了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的股权变更登记,但吉林

中辰未对北京巴博斯、保定冀东兴实施有效管理,北京巴博斯、

保定冀东兴仍由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基于上述事项将北京巴博

斯、保定冀东兴移出 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并在 2021 年确认投资收益 7.07 亿元,形成长期应收款 13.22 亿

元。2021 年,公司对 13.22 亿元长期应收款进行折现处理,冲减

投资收益 1.71 亿元。2022 年,公司因该股权转让事项冲减当期

财务费用 0.46 亿元,对 13.22 亿元长期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87 亿元。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准

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规

定,导致公司虚增 2021 年度利润总额 7.12 亿元,虚减 2022 年

度利润总额 2.41 亿元,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8-

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5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7 条等有

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

黄继宏,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是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自贡汽车、北京巴博斯、保

定冀东兴股权转让事项,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0 年年报、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公司上述定

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

长、董事马骧,组织实施了公司 2019 年债务重组事项,签署确

认意见保证公司 2019 年年报、2020 年年报、2021 年年报真实、

准确、完整,是对公司 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公司 2020 年年报、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

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武成,参与公司 2019 年债务重组事项,知悉并参与自贡汽

-9-

车股权转让等事项,作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署确认意

见,保证公司 2019 年年报、2020 年年报、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上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

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副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赵铁

流,知悉并参与自贡汽车股权转让等事项,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

司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上述定

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

书、审计委员会成员、副总经理刘湘华,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

告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知悉并参与自贡

汽车股权转让等事项,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上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

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沈宝东,签署确认意

见保证公司 2020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 2020 年年报

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独立董事兼审

计委员会成员李元、林伟,未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职责,签

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上述有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

《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公司及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武成,时任副董事

长、董事兼总经理赵铁流,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元、

林伟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异议,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黄继宏,

时任董事长、董事马骧,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成

员、副总经理刘湘华,时任财务总监沈宝东提出如下申辩理由。

黄继宏和刘湘华提出,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

漏事项,其认为诉讼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权益造成实质影响。且

补充披露后,未造成市场强烈反应。关于 2021 年、2022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其认为公司实际收到相关交易股权转让

款,相关股权转让是真实的交易,公司不存在虚增股权转让收益

问题。此外,黄继宏还提出,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行为。

马骧提出,对七家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债转股”清偿,是执

行法院《民事裁定书》的行为,对债转股确认投资收益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信达一汽等债

权应停止计算利息,且已经获得清偿,不存在未计提上述债务相

关利息的问题。且因其自 2020 年 7 月退出管理层,无法知悉公

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

-11-

沈宝东提出,其在 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期间并非公

司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没有对应

职责及职权,未组织、策划、参与、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与

公司 2020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没有关联关系。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规行为及对应责任

人员均已由《决定书》查明并认定。根据《决定书》认定,公司

关于相关股权转让事项、债务重组收益等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会

计准则规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不影响主债权利息的计算。

上述违规事实清楚,责任人异议理由不影响相关违规事实的认

定。

第二,根据《决定书》认定,时任财务总监沈宝东尽管未作

为财务负责人在财务报表上签字,但仍签署确认意见,保证 2020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其未勤勉尽责,是公司 2020 年年报

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其提出的与虚假

记载违法行为无关的异议理由不予采纳。本所纪律处分已对财务

总监职责、权限及其在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等情节予以综合考

虑。

-12-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黄继宏,

时任董事长、董事马骧,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武成,

时任副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赵铁流,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成员、副总经理刘湘华,时任财务总监沈宝东,时任

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元、林伟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

定黄继宏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开认定马骧 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河北省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

谴责、公开认定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

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3 月 13 日

-1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庞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