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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68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队伍再壮大,行业发展从“成长期”向“成熟期”迈进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4-01-18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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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增68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队伍再壮大,行业发展从“成长期”向“成熟期”迈进)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发布第五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此次共计新增68家综合利用企业。截至目前,工信部累计公告五批共148家规范企业,包括梯次利用企业85家,再生利用企业48家,同时涉及梯次和再生利用的企业15家。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屹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公告企业已覆盖全国2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了公告企业的首次突破。目前,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安徽省等动力电池生产配套完善区域,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则主要分布在江西省、湖南省等锂电上游材料及冶金行业基础较雄厚的地区。

整体来看,各区域综合利用企业数量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基本匹配,基本能够实现废旧动力电池“就近回收、就近处置”,一些地区还形成了区域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群。

新产业生态不断变化发展、持续完善

“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一个新兴产业,从2018年才开始起步加速。”第一批次公告的5家综合利用企业,包括荆门市格林美、湖南邦普等,全部是再生利用企业。受访企业表示,当时社会普遍没有认识到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价值,废旧电池所有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一笔费用委托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近几年,随着回收利用技术的进步、产业规模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废旧动力电池的残余价值,废旧动力电池由“废”变“宝”,付费处置的模式演变成了售卖处置,以前单一的再生利用处置模式也演变为“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多段综合利用模式。

为适应行业发展形势,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年12月修订发布了《规范条件(2019年本)》,从2020年第二批次公告开始,企业类型增加了梯次利用企业。

受访专家表示,《规范条件》公告并不是行业准入门槛,而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是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通过专家审核、现场审核等程序,遴选出的符合《规范条件》要求、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和发展方向的骨干企业。

近些年,社会资本普遍看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前景,投资热情高涨,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越来越多,普遍将《规范条件》要求视为对标的“标杆”,带动行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公告企业队伍也快速壮大。

据统计,公告企业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占行业总体综合利用量的90%以上,有效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并且在技术上引领行业发展。有关专家指出,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以湿法冶金工艺为主,锂、钴、镍等金属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行业加速从“成长期”向“成熟期”迈进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飞速发展,动力电池生产装配量快速攀升,带动对锂、钴等资源需求量大幅提高,导致供需紧张,2021年至2022年11月期间电池原材料价格经历一轮上涨周期。

受访企业告诉记者,企业再生利用处置废旧动力电池的周期约1个月左右,电池原材料价格持续快速增长,企业的盈利叠加了加工周期内电池原材料的增值收益,给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带来了较大红利,也进一步激发行业的投资和新型商业模式探索热度。

进入2023年以来,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格林美、华友循环等公告企业探索出“废料换原料”这一新的商业模式,即由动力电池废料所有企业向再生利用企业提供废料,以换取同等金属量的再生三元前驱体或正极材料,再生利用企业收取加工费用,保障了双方资源供应,稳定了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再生原料使用比例,构建起高效的资源循环利用闭环。该商业模式受到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广泛关注,正快速复制推广。

任何一个产业发展,都将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生命周期。2018-2020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作为新兴产业起步,头部企业凭借自身在相关领域的经验及优势,迅速站稳脚跟,和产业共同经历了“初创期”;2021年至今,随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渐突显,社会资本普遍看好该市场的发展前景,大量企业投资入局,产业快速扩张,经历了“成长期”;随着产业持续稳定发展,预期未来几年将诞生一些“大而强”的龙头企业,产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迈向“成熟期”。

专家指出,当前大部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到80%以下后仍会继续使用,再加上一些公交、专用车等受固定资产报废年限要求还未报废处理等客观情况,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使用寿命远高于6~8年,动力电池的实际退役年限较行业早期预测是有所延迟的。中汽数据有限公司研究表明,2013年及以前生产销售的3.7万辆新能源汽车中,仍有约23%还在继续使用,部分车辆甚至已使用超过12年。

冯屹指出,《规范条件》已发布实施四年,为综合利用企业提供明确的规范要求。公告企业名单的发布为行业树立了标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对于促进产业有序发展,带动提升行业技术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市场需求的带动下,综合利用企业在不断地加强研发和创新能力培养,行业技术攻关与工艺创新力度不断增强,综合利用行业发展基础将更加牢固、前景更加可期。

责编:彭勃

校对:廖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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