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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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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9 号

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们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高斯贝尔)的承诺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高斯贝尔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们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对你们

向滨城投资转让高斯贝尔股份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其中,刘潭爱

承诺高斯贝尔 2022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刘潭爱应在高斯贝尔 2022 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金

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深圳高视

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前述补偿承担连带责任。高斯贝尔于

1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高斯贝

尔 2022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5,401,448.82 元。截至目前,你们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

前述补偿。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和第 7.7.6 条的规定。本所要求你们尽快完成前述承诺。

同时,提醒你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规定履行承诺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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