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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3-12-29 17: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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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77 号

关于对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金桥信息,A

股证券代码:603918;

高冬冬,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 年 3 月 27 日盘前,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

司多元解纷平台已经在当事人画像、智能语音调解、智能质检

等场景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目前多元解纷平台已于 2022 年

12 月正式上线运行,获得多方肯定和好评。”上述内容此前未

曾通过公告披露,公司股价当日盘中触及涨停,收涨 7.99%。

2023 年 5 月 16 日盘后,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 2022 年度

暨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会议记录,其中就投资者提问解

纷平台是否有银行入驻的问题答复如下:“目前平台已入驻调

解组织 8 家,主要应用在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融资租赁合

同等纠纷类型”。而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前述 8 家调解

1

组织主要为从事调解等法律服务的第三方组织,并无银行入驻。

公司上述答复未正面回答投资者提问,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相关内容发布后,公司股价自 5 月 17 日至 19 日连续 3 日涨停。

同时,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热点概念受到市场高度关

注的情况下,公司多次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公司多元解纷平

台所涉相关内容,表述涉及较多预测性信息,未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充分风险提示。例如,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有“今年公司多元解纷

平台的发展速度较快……未来将致力打造成国内一流的高度智

能化的平台”等内容,发布后公司股价于 6 月 7 日、6 月 8 日连

续涨停。

在人工智能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上市公

司在 e 互动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应当审慎、客观,确保发布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提示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多次发布多元解纷平台涉及的“人工智

能技术”“大模型”相关信息,既未准确、完整地回复投资者

提问,也未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对业绩

影响的不确定性风险,发布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

者决策产生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6

条、第 2.1.8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1.1 条、第 7.1.4 条、第 7.5.3 条、第

2

7.5.4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冬冬作为信息披

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冬冬予

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

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

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 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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