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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成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3-12-26 15: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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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成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68 号

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成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王成东,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济南

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8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3

年初,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或公司)子

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黄金贸易业务,公司在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有关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

确认营业收入。2023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对有关贸易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将上述业务由“总额

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减 202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

入 22,391,068.00 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前期披露的 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和投

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进行客

1

观、审慎地核算,并准确对外披露。公司前期对黄金贸易销售业务

的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处理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

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事实,上海证券交易

所已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作出监管警示决定。

根据《警示函》的认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成东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

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

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成东予以监管警

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

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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