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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致激光已回复审核问询函:湖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聚焦激光及其他光电类医疗设备

来源:同壁财经 2023-12-14 21: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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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奇致激光已回复审核问询函:湖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聚焦激光及其他光电类医疗设备)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14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发行人控制条线的股权结构与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人是否独立于境外上市公司,补充说明业务模式相关情况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营业务为激光及其他光电类医疗设备的研发、生产、代理及销售,同时,向客户提供备品备件销售及维保服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拥有 21 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主要产品包括面向皮肤科、泌尿外科和眼科等领域的激光医疗设备。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销企业等。

关于发行人控制条线的股权结构与控制权的稳定性。公司表示,开曼新氧基于维持和巩固金星对于开曼新氧的控制权,提升开曼新氧的治理效率的考虑,设置每份 B 类普通股具有 30 票投票权的特别表决权比例安排,是经过测算并与开曼新氧股东充分协商的结果,在取得当时开曼新氧股东同意的前提下确定了相应特别表决权安排的数量,具有商业合理性。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开曼新氧目前的表决权差异安排不存在违反上市地规则或开曼法规要求的情况。开曼新氧自设立表决权差异安排至本回复签署日,开曼新氧始终维持金星控制的 Beauty & Health Holdings Limited 作为特别表决权股份持有主体的状态。开曼新氧自 2019 年 3 月调整股份类别至本回复签署日,开曼新氧始终维持每股 B 类普通股具有 30 票投票权的特别表决权比例安排,该等特别安排均稳定运行,不存在针对特别表决权安排的争议或权属纠纷。

(1)金星可控制开曼新氧特殊表决权差异机制的修改、废止与否;(2)金星已就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出具了承诺;(3)金星及 Beauty&Health Holdings Limited 已承诺在前述锁定期内,不会主动选择将B 类普通股转换为同等数量的 A 类普通股,不会主动放弃对开曼新氧及发行人的控制权;(4)自开曼新氧 2018 年设立表决权差异安排至今,其表决权差异安排已稳定运行了较长时间,不存在针对特别表决权安排及开曼新氧 B 类普通股股份相关的重大争议或权属纠纷。因此,金星可以保持对开曼新氧及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

关于发行人是否独立于境外上市公司。公司表示,报告期内,不存在由上市公司开曼新氧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发行人对上市公司开曼新氧不存在重大依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开曼新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发行人与开曼新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存在的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 2021 年控制权变动前后,发行人与开曼新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重合客户数量及销售收入金额未发生明显差异,定价具有公允性,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补充说明业务模式相关情况。公司表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就公司报告期内与 Asclepion Laser Technologies GmbH、Strata Skin Sciences, Inc.、Human MedAG、Sciton, Inc.、TavTech Ltd.间签署的约定公司为前述厂商产品在中国境内的独家代理的相关合同,如公司因违反前述合同约定被合同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本人/本企业将对发行人的全部费用和支出给予全额赔偿或补偿,并在赔偿或补偿后保证不会向发行人追偿,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发行人虽然存在违反《独家代理协议》的情况,但鉴于所涉产品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产品,报告期内采购及销售占比均较低;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 TavTech 的确认,发行人与 TavTech 不存在未决纠纷,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因此,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前述情况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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