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广物流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可能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来源:挖贝网 2023-11-07 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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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广物流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可能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挖贝网11月7日,安广物流(839237)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近日发布公告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安广物流,证券代码为839237)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发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官网披露了关于《关于对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当事人:

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广物流),住所地:吉林省靖宇县国防路西安广物流园。

刘敬海,时任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安广物流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9月1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安广物流出具《关于对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3】第009号),对其主板辅导备案和回购承诺等事项进行公开问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问询函的回复时限要求,安广物流应于2023年9月26日之前将说明材料报送全国股转公司。此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已于2023年9月26日向公司出具及时回复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安广物流仍未对问询函进行回复,亦未配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

安广物流拒不回复问询函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刘敬海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对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刘敬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安广物流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安广物流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主办券商已及时督促公司披露相关公告,但安广物流未按规定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将继续督促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安广物流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挖贝网资料显示,安广物流主要从事国内城际物流服务,是饮用水领域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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