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67亿元买矿未及时披露信息 保利联合再收深交所监管函)
因控股子公司支出7.67亿元竞拍矿权未及时披露,9月20日,深交所向保利联合(002037)下发监管函。这已是保利联合今年下半年二度因信息披露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3年8月28日,保利联合披露《关于子公司保利新联获取矿权并实施广东省韶关市红尾坑矿区矿山一体化项目的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保久(韶关)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保久韶关”)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广东省韶关市红尾坑矿区矿权,本次矿权获取金额合计7.67亿元。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上述交易金额占保利联合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9%,而保利联合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2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6.1.2条的规定。
保利联合在上述公告中表示,鉴于竞拍矿权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保久韶关公司已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广东省韶关市红尾坑矿区矿权,该事项子公司事先未报送保利联合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子公司控制及管理,促进公司各级的规范运行。
保利联合此前公告,通过获取上述红尾坑矿区矿权项目,公司有望实现从矿山运营、矿山爆破剥离运输、骨料产品加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全产业链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下半年以来,保利联合两度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并被证监会立案,多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今年7月14日,深交所向保利联合下发监管函指出,保利联合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第5.1.4条的规定。
具体来看,保利联合2023年1月20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1.55亿—14.56亿元;而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7.86亿元。
此前在2022年年报预告发布后,深交所也对保利联合年报进行问询,要求公司说明近年来在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的情况下,扣非前后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及拟采取改善盈利能力的举措。
保利联合回复称,收入增长主要是并购和爆破工程业务的增长,净利润下降主要源于四方面原因,一是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公司工程业务回款周期延长,长账龄应收账款较多,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逐年增加的坏账准备影响公司利润;二是2022年销量下降,公司的主要销售区域贵州省工业炸药需求量近三年逐年下降;此外,原材料价格上涨与管理费用增长也是导致利润减少的两大因素。
再往前追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保利联合在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遭证监会立案。
同日,保利联合还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贵州证监局对保利联合2019年至202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两大问题,导致保利联合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数据披露不准确。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一是公司终止确认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二是公司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将部分应收账款划分为低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
贵州证监局指出,保利联合时任董事长安胜杰、总经理张毅、时任总经理魏彦、总会计师刘士彬、时任总会计师袁莉、董事会秘书王丽春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约一个半月后,8月22日,保利联合总经理张毅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下属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张毅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拟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其他单位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保利联合成立于2002年,并于2004年9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是一家民爆器材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经营爆破器材、炸药和相关装备等产品,下属保利新联、开源爆破等子公司有爆破一级资质证书,可从事高层建筑爆破拆除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