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亚药业已回复审核问询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化学药品领域)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19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经历影响,一致性评价等行业政策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以医药研发为核心驱动力,聚焦化学药品领域,化学药品制造与医药合同外包服务协同发展的综合性医药企业。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公司表示,除实际控制人何仲彤、张天虹、何仲贵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奕霏和何立辉外,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的持股比例较低,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均未就行使发行人股东权利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前述亲属不能通过股权关系、任职关系、工作经历等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系基于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看好,主要为财务投资目的,并非出于谋求对发行人的控制、与实际控制人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或加强实际控制人控制力等公司治理层面的考虑,因此其未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何仲彤、张天虹、何仲贵及其一致行动人何立辉、何奕霏合计控制公司 48.5162%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不存在表决意见相左的情况。何仲彤、张天虹以及何仲贵对于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均具有重大影响,能够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实施共同控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经历影响。公司表示,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均系来源于自主研发和集成创新,发行人具备高效、独立的研发体系,报告期内独立取得多项研发成果,具备自主研发竞争优势,发行人与沈阳药科大学之间的合作主要由发行人主导,发行人的技术研发不依赖于与沈阳药科大学的合作。
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属于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所任职大学关于党政干部、大学教师、职工在外兼职的相关规定。
关于一致性评价等行业政策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公司表示,根据院内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在满足集采中标企业约定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可以采购非集采中标药品。因此,不存在法律上的禁止性条款禁止发行人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院内销售。结合公开搜索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院内销售不合规而受到有权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