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丽明股份计划发行2790万股股份 募资总额5301万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修订稿))
挖贝网9月12日,丽明股份(831306)计划发行2790万股股份,本次发行对象为在册股东1名、新增投资者1名。本次定向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
在册股东程传海以现金方式认购7,900,000.00股,认购金额15,010,000.00元。新增投资者徐峰以股权方式认购20,000,000.00股,认购金额38,000,000.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90元/股。
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公司能够优化财务结构、增加现金流入,满足公司在未来主营业务领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夯实公司主营业务的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股份时,原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综上所述,本次股票发行的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据了解,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向公司借款的情况,也不存在由公司为发行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他人代为缴款情形,不存在非法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根据本次发行对象出具的声明及承诺,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挖贝网资料显示,丽明股份致力于汽车电子嵌入式软件研发及服务、行业信息化软件研发及服务领域方面的各项业务,为国内整车厂、汽车零部件厂商、汽车销售集团、汽车后市场渠道代理商、IT系统集成商提供技术服务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