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安气体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存在对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情况)
挖贝网7月24日,合安气体(873289)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金元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江苏合安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安气体”)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函[2023]319号《关于江苏合安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函》,共发行股票1,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8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8.00万元。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自募集资金开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基本户中,并将之与自有资金混同的情况。公司将10,796,909.12元募集资金转到基本户后部分款项转入证券账户用于新股申购,用途发生了变更,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6月20日将5,000,000.00元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其余款项均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第十九条规定,“挂牌公司转出募集资金余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转出情况。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上述行为涉嫌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规定,构成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6月20日将5,000,000.00元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其余款项均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违反了《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可能。
挖贝网资料显示,合安气体主要从事工业气体充装销售业务,采用直销方式向船舶制造、机械、重工等行业的终端客户销售工业气体产品,以此获得收入、利润和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