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北交所 - 正文

森罗股份已收到审核问询函: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专注于智能低氧气体保护技术

来源:同壁财经 2023-07-18 22:00: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森罗股份已收到审核问询函: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专注于智能低氧气体保护技术)

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18日在上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信息披露豁免申请的合规性,大客户销售真实性及可持续性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专注于智能低氧气体保护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是专业提供航空航天高压气体装备及低氧气调保护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设备和技术应用于国防军工和文化遗产保护等行业。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申报文件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晓光、刘秀红夫妇。其中郭晓光直接公司 54.72% 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刘秀红持有公司 6.76%的股份。此外,郭晓光、刘秀红夫妇通过与其女郭琦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控制郭琦所持公司 5.80%的表决权。郭琦为发行人董事;2019 年 1 月至今,历任森罗股份顾问、国际事务总监。需要发行人:①结合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李双清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持股比例情况,说明未将郭琦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②结合郭琦直接或间接投资、控制企业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股份限售等监管要求。

关于信息披露豁免申请的合规性。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高压气体系统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对生产经营资质、保密相关资质、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要求较高。公司已具备由军方和政府部门颁发的业务必备的军工资质。发行人提交了因商业秘密息息披露豁免申请。

需要发行人说明(1)关于信息豁免披露申请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30 逐项核查并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涉密业务,发行人通过涉密审查的主要情况,发行人内部保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因违反保密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形。

关于大客户销售真实性及可持续性。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8,418.60 万元、11,576.52 万元以及 13,201.59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25.23%。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0.83%、84.62%和 74.96%,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其中,第一大客户 C 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9.56%、 71.33%和 47.38%。

关于代管商品是否真实销售。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972.04 万元、498.62 万元和 509.87 万元,呈整体下降趋势; 2020年主要客户销售产品当年交付比例较高,2021年与2022 年相应比例大幅下降,其中新增大客户北京长征天民高科技有限公司均未交付,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交付比例也较低。

需要发行人①列示截至报告期各期末代管商品确认收入的金额,说明主要客户及金额占比。②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备货政策、生产周期、库存周期、交付周期、与主要客户约定的交付条款、代管条款等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及变化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论证库存商品余额大幅降低及代管存货大幅上升的合理性。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