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镁控股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来源:挖贝网 2023-06-07 19: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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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镁控股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挖贝网6月7日,中镁控股(831621)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辽宁中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镁控股”“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4号),违规事实如下:

中镁控股于2018年10月17日公告《股票发行方案》,新增股份于2019年4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该次股票发行对象共有两名,分别为营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基金)和浙江天堂硅谷贞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堂硅谷)。

2018年12月20日,挂牌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付常浩、股东付艳华、付长辉、付长武与投资者天堂硅谷签订《补充协议(一)》,涉及业绩承诺、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领售权、共同出售权、清算优先权、反稀释条款、回购条款、保护条款、禁止同业竞争、特别权利的终止和恢复等11项特别权利内容。同日,实际控制人付常浩与硅谷天堂签订《补充协议(二)》,约定对2018年定向发行股票价格进行估值调整,并向硅谷天堂支付估值调整款1160万元。2019年1月,付常浩与硅谷天堂签订《补充协议(三)》,对硅谷天堂估值调整款收款账户进行变更。2020年1月6日,付常浩向硅谷天堂出具《收益补足承诺》,承诺如硅谷天堂出售股票未达到约定的预期投资收益,由付常浩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上述协议及承诺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中镁控股于2023年1月9日发布临时公告,补充披露上述协议。

中镁控股签订《补充协议(一)》,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第二条,《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2018年10月25日发布)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2020年)》)第四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付常浩签订《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收益补足承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2020年)》第四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股东付艳华、付长辉、付长武参与签订《补充协议(一)》,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对未及时披露特殊投资条款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41,635.41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挖贝网资料显示,中镁控股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高品质碱性耐火材料及制成品、铁基蓄热新材料、清洁能源取暖热力运营、蓄热储能烘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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