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禹州市恒利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
禹州市恒利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05月12日收到审核问询函,收到的主要问题有,关于历史沿革,关于特殊投资条款,关于股权激励,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环保事项与节能要求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需要公司补充说明,(1)方振雷、方振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代持的形成及解除过程;(2)方振雷、方振永是否曾在公司任职或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3)方淑红与王静、王静与王昱方和王赫玺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转让款的原因及合理性;(4)河南恒沛、河南恒静、河南恒骁、河南恒彬增资后,公司股东人数经穿透计算是否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
需要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现存有效的特殊投资条款。
公司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河南恒沛等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需要公司补充披露,(1)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或相关合同条款(如有);(2)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对当期及未来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3)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确定原则,以及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的差异情况;(4)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控制权变化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5)股权激励、历次股 权转让和增资涉及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
公司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公司存在已环保验收项目历史存在未报环境影响评价即开工建设、 未验收即投产的情形。需要公司说明,(1)公司(以下包含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 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3)公司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4)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5)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6)公司有关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转,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建设情况;(7)公司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8)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9)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9)公司最近 24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10)公司未报环境影响评价即开工建设、未验收即投产的具体情况;(1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哈尔滨恒利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开始小批量试产,是否存在未取得环评批复 文件即开展生产的情形;(12)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