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4位ST金正投资者获二审胜诉判决 审计机构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4位ST金正投资者获二审胜诉判决 审计机构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近日,ST金正(002470)投资者维权索赔案又迎新进展,已经有4名投资者收到二审胜诉判决。

据投资者代理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介绍,此前,青岛中院一审中扣除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影响后,判决ST金正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万连步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ST金正、大信会计所因不服该判决结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ST金正、大信会计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至此,投资者终审胜诉。首批领到二审判决的4名投资者中,数额最高的投资者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金额是17.17万元。

投资者之所以对ST金正、大信会计所提起诉讼,源于ST金正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ST金正大存在违法事实包括ST金正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ST金正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ST金正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ST金正公开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也正是自中国证监会罚单落地之日起,投资者便陆续向ST金正、万连步、大信会计所等相关责任主体起诉索赔。据ST金正三季报,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共有12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一审判决73起,案件审理中51起。

“ST金正案是继‘五洋债’之后,第二起大信会计所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此前,在‘五洋债’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中,包括大信会计所在内的众多中介机构被判担责。”据臧小丽律师介绍,股票投资者参与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的时效为三年,ST金正案诉讼时效至2025年1月届满,预计后续还会有投资者加入索赔队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正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