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夏银行屡吃巨额罚单、不良率居高不下、业绩增速乏力)
5月20日,据中国银保监会湖北银保监局公布的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显示,华夏银行(600015)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涉12项违法事实被处罚单,罚单合计672.48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5月16日。
华夏银行,于1992 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一家股份制银行。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 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股票 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成立三十年来至今,彼时风光无限的华夏银行,如今不仅业绩被一众股份行超越,且面临着巨额罚单不断、营收增速放缓、业绩承压、高管相继辞职等系列困局。
“屡查屡犯”?领多张巨额罚单
根据公开资料,华夏银行自2017年起,每年都曾经因为票据业务违规被罚,百万级别罚单更是有增无减。
5月20日,据银保监会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湖北银保监局公布的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显示,华夏银行(600015)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涉12项违法事实被处罚单,罚单合计672.48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5月16日。
银保监会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发放不审慎,部分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且风险分类不准确;二、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延缓风险暴露;三、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以贷收息,延缓风险暴露;四、通过借新还旧和贷款展期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五、贷款被挪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通过重组掩盖不良;六、未落实授信批复条件,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延缓风险暴露;七、以贷款资金开立定期存单并质押发放贷款,虚增资产负债规模;八、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和归还关联企业贷款;九、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十、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十一、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十二、未落实授信条件且未严格审核投资用途。
巨额罚单对华夏银行来说已经屡见不鲜。就在两周前,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刚因“七宗罪”收到罚单。
5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因7项案由被罚款285万元。此前,4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宿迁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夏银行宿迁分行收到了两张罚单,处罚金额上百万。3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告,对华夏银行作出罚款4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因是华夏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华夏银行共领41张罚单,被罚1.15亿元。曾在2021年5月收到银保监会的巨额罚款9830万元,刷新了2021上半年银行业被罚金额的最高纪录;并在去年年底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七项违规问题被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点名。
业绩增速放缓,不良贷款率高
4月29日晚,华夏银行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华夏银行实现营业收入958.70亿元,同比增长0.59%;净利润239.03亿元,同比增长10.83%;不良贷款率1.77%,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
虽然整体来说处于盈利状态,但不难发现,业绩增速下滑趋势已经十分明显。2017至2020年,华夏银行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63.84亿元、722.27亿元、847.34亿元、953.09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3.70%、8.80%、17.32%、12.48%。而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仅为0.59%。进入2022年一季度,华夏银行业绩增长仍旧乏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240亿元,同比增长1.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26亿元,同比增长5.06%。
与此同时,内控不严往往导致不良贷款率高。2021年度,华夏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77%,虽然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但高于银保监会公布的股份行2021年第四季度1.37%的平均水平。同时,该行的拨备覆盖率为150.99%,较上年末提高3.77个百分点,略高于监管要求,在42家银行中为倒数第三,风险抵补能力较弱。今年一季度,包含华夏银行在内有16家银行资产不良率整体下行,华夏银行以1.75%的不良率高居其中第一位。
股价方面,自2022年以来,华夏银行的股价呈跌跌不休之势。截至5月24日,该行股价报收5.26元/股,较前日下跌0.06,跌幅为1.13%。
古稀老人起诉,“飞单”事件不断
在不断罚单的背后,华夏银行的内控漏洞早已显现。今年四月,一则关于古稀老人遭遇理财“飞单”的消息将始作俑者华夏银行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此次事件起源于华夏银行长安支行客户经理赵某向客户私自售卖非该行理财产品,导致客户程女士损失200余万元,故程女士将华夏银行告上法庭索赔。
“飞单”事件的主人公程女士,是华夏银行的VIP客户,在该行存有巨额存款。2011年至2014年间,程女士在华夏银行长安支行多次购买其工作人员销售和推荐的理财产品。而此次“飞单”事件(“飞单”即银行违规代销理财产品)源起于2014年,程女士在客户经理赵某的推荐下,签订了《北京元享同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入伙北京元享同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由其为合伙人创造投资收益。然而,这所谓的投资中心从未在中基协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产品备案。2015年5月,合伙协议约定的返还合伙资金本金及收益的日期到期后,程女士并未收到合伙资金本金及约定收益。
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的这家私募公司背后并不简单。嵇某(投资中心法定代表人)先后成立多家投资公司,伙同他人以吸收有限合伙人投资为名,以承诺高额回报为手段,通过打电话、发邮件以及当面介绍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经审计,共计向181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4.8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1.9亿余元。
理财经理赵某则供述称,她在华夏银行长安支行任客户经理期间,华夏银行亮马桥支行的客户经理张某和兴业银行积水潭支行的客户经理胡某先后找她帮助销售涉案产品。在产品回款出现问题无法兑付后,赵某去找嵇某,结果发现多名华夏银行职员都在帮嵇某卖产品,且都无法兑付。
2020年7月,法院根据判处嵇某和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嵇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按照法院执行部门核对,预计可退赔程女士金额仅有3.7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飞单事件”只是揭露了华夏银行困局的冰山一角,这并不是华夏银行首次被罚,近年来已有多起“飞单”事件。
经北京银监局查明事实: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发生了多名员工违规向客户推介、销售非本行代销的私募基金及其他第三方理财投资产品(以下简称“私售”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支行(经营单位)较多,与私售相关的负面舆情报道及群体性信访投诉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多封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显示,原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个人客户经理申某在2013年9月至2014年间私自向43名投资人销售非本行组织销售的“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000余万元。二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存在20%的过错程度范围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高管人事变动频
在过去短短一年,华夏银行的高层变动十分频繁,数十位高层人员接连离职。离职人员覆盖副董事长、行长、董事、副行长、外部监事、职工监事、监事等核心职务人员。
2月7日,华夏银行公告称,华夏银行副董事长罗乾宜因工作原因,辞去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以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自2020年7月,银保监会核准罗乾宜担任该行副董事长,其在该行的任职时间不到两年。
然而,就在副董事长辞任后仅10天,2月17日,华夏银行再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健华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健华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该行执行董事、行长、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来源|大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