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股市直击 - 正文

*ST猛狮跌停 公司再收深交所关注函

来源:金融界 2022-02-21 10:17: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ST猛狮跌停 公司再收深交所关注函)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2月21日消息 今日*ST猛狮股价跌停,报4.82元。

2022年2月18日,深交所向*ST猛狮发出关注函。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晚,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对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6号、第9号和第33号进行了回复。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对以下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并说明:

1、2022年1月18日,你公司披露《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大成”)接受猛狮科技的委托,就猛狮科技因其债权人对其进行债务豁免事宜进行核查,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的《关注函》所关注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回复,你公司委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中银”)对公司债务豁免事宜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请你公司说明北京大成不再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原因,公司与北京大成就债务豁免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你公司与北京中银签订服务协议的时间,并请提供双方法律服务协议。

2、根据回复,你公司未就《豁免债务通知书》或《债权豁免函》(以下简称《豁免函》)真实性等内容进行公证程序;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检索了12家债权人基本情况,债务豁免金额由公司提供资料;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公司财务数据、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和其他专业报告中相关数据及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请你公司律师说明:

(1)各债权人签署《豁免函》时,是否有律师或其他独立第三方进行鉴证;(2)详细说明对债权人身份真实性、债务豁免金额准确性所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仅通过访谈了解、查询网站、利用公司提供的资料,是否能充分证明债权人身份的真实性、债务豁免金额的准确性,并请说明“访谈了解”的方式,是否仅通过电话、视频等非现场核查方式进行替代,相关替代程序能否足以证明和支撑你所结论,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的规定;

(3)根据《法律意见书》,各债权人出具的《豁免函》真实、合法、有效。请说明上述结论是否含有债务豁免金额准确的意思表示;北京中银未能按照函件要求对债务豁免金额的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的原因,且在声明中说明“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是否说明律师无法对“债务豁免金额的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4)请说明就本所相关函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你所的内部质控及复核流程。

3、根据回复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的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债权人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无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系使公司单方受益的行为,而非交易行为;债务被豁免是否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公司章程》均未明确规定。请你公司律师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并说明:

(1)根据*ST猛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九章,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请结合现金资产、债务重组的定义和内涵,明确说明将债务重组视为受赠现金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混淆概念、律师出具结论与事实不符且自相矛盾的情形。

(2)公司债务豁免协议签署时间均发生于2021年12月,回复时引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合理性。

(3)北京中银未能按照函件要求对公司债务豁免履行程序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的原因;请结合问题(1)的内容,说明律师作出“公司是否履行审议程序非债务豁免生效条件,公司无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结论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结论是否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

第四章的相关规定。

4、根据回复,2021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沪美公司与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凭德”),及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集团”)与杭州凭德分别签署两份《战略合作协议》,其他债权人亦与杭州凭德分别签署类似内容的战略合作协议。请律师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全部债权人均与杭州凭德签署的原因,是否存在杭州凭德已实际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实施控制的情形;

(2)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时间、债务豁免时间,是否实质构成以*ST猛狮后续实施破产重整、债务豁免人作为重整投资人为条件的债务豁免;

(3)雪松发展及雪松实业已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广州焕森,此次并非债务豁免人,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交易事项。

5、根据回复,2021年12月27日至31日,河南新动能猛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杭州凭德、江苏华东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投集团”)将其债权转让给三门峡丰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丰辉”)。请律师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上述债权转让是否签订协议,如有,请列明主要条款;如无,请说明上述转让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上述债权受让方对转让方的对价支付安排、偿还方式,截至目前已偿付金额;

(3)上述债务转让是否实质上为附条件生效、是否存在其他交易安排。

6、根据回复,根据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财经”)的公司章程规定,杭州凭德债务豁免事项不需要经过三门峡财经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三门峡投资的控股股东三投集团将其债务转让给三门峡丰辉。请律师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三门峡丰辉的上层股权结构图、三投集团将其债务进行转让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投集团对债务进行转让并进行债务豁免、杭州凭德债务豁免未经过国资委等部门的审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根据回复,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豁免债务的债务人为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ST猛狮为担保人。请你公司说明:

(1)该担保事项的披露情况、作为担保人是否已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并进行支付、进行的账务处理;

(2)高新投是否对实际债务人的债务也同时进行了豁免;

(3)上述事项是否实质为担保义务的解除,而非债务豁免。

请你公司及律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2月1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雪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