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以岭药业:核心产品连花清瘟胶囊收乌兹别克斯坦药物注册批文,获该国药物销售资格

来源:资本邦 作者:云泽 2021-01-14 10:45: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以岭药业(002603.SZ)收到由乌兹别克斯坦卫生部核准签发的药物注册批准文件,批准公司药品连花清瘟胶囊符合乌兹别克斯坦药物标准注册。标志着公司具备了在乌兹别克斯坦市场以药物身份销售该产品的资格,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带来积极影响。

(原标题:以岭药业:核心产品连花清瘟胶囊收乌兹别克斯坦药物注册批文,获该国药物销售资格)

1月14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以岭药业(002603.SZ)收到由乌兹别克斯坦卫生部核准签发的药物注册批准文件,批准公司药品连花清瘟胶囊符合乌兹别克斯坦药物标准注册。

产品名称:连花清瘟胶囊;产品编号:DV/X08517/01/21;药品或原料药(药用物质)国家注册日期:2021年1月8日;效期限:5年(至2026年1月8日前);剂型:胶囊№24(2*12)(吸塑包装)

连花清瘟产品为公司的核心产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甲类)品种,主要用于感冒、流感相关疾病的治疗。连花清瘟产品先后多次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入感冒、流感相关疾病诊疗方案。

2020年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列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推荐用药。

2020年4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批准适应症的基础上,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的新适应症。

2019年度,公司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7.03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29.24%。2020年前三季度,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8.71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44.52%。

以领药业表示:目前海外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低。此次连花清瘟胶囊获得乌兹别克斯坦药物注册批文,标志着公司具备了在乌兹别克斯坦市场以药物身份销售该产品的资格,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带来积极影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