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茂化实华股东大会引深交所关注:股东代表认定是否合理

来源:挖贝网 2020-05-22 14:06: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茂化实华股东大会引深交所关注:股东代表认定是否合理)

挖贝网 5月22日消息,茂化实华(000637)股东“内斗”又出现了新的进展。深交所对其下发关注函,要求其对认定范洪岩有权作为北京泰跃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予以登记、罗一鸣无权作为北京泰跃股东代表参会的合理性等进行说明。

5月21日,茂化实华披露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公司于5月2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但值得注意的是,茂化实华曾收到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授权罗一鸣作为北京泰跃的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关材料,但公司认为罗一鸣无权作为北京泰跃的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在范洪岩作为北京泰跃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并投票的情况下,另有以北京泰跃名义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表决的情况,公司认为以北京泰跃名义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行为及投票结果应视为无效,并在计算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时将有关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剔除。

对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茂化实华详细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核验过程。并说明在北京泰跃有关工商登记自2019年8月以来未发生变更,及公司知悉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层面存在纠纷的情况下,认定范洪岩有权作为北京泰跃股东代表参会并予以登记、罗一鸣无权作为北京泰跃股东代表参会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

详细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计票和监票人员及过程,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履职是否勤勉、尽责;说明北京泰跃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司剔除相关网络投票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表明确意见。

茂化实华2019年年报显示,北京泰跃持有茂化实华29.5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刘军为茂化实华与北京泰跃的公司实控人。茂化实华的董事长为范洪岩,系刘军妻子。年报并未披露罗一鸣与刘军关系。据悉,刘军曾签署《授权委托书》,将其相关权利授权罗一鸣代为行使,并提名罗一鸣为茂化实华的董事长。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实华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