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神盾 - 正文

[神盾]友讯达大股东违规减持200万股 深圳证监局出函警示

证券之星综合 2019-05-15 14:18: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日前,深圳证监局公布的关于对华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华周作为深圳友讯达(行情30051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友讯达)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友讯达股份比例为5.76%。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华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友讯达股票20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所持股份降至4.76%。华周在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履行报告义务和在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友讯达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华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来源为证券之星股票频道的作品,均为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媒体转载,否则视为侵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友讯达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