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焕昌多次被股转警示仍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 被暂停交易3个月

来源:挖贝网 2017-11-20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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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王焕昌多次被股转警示仍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 被暂停交易3个月)

挖贝网讯 11月20日消息,全国股转系统近日对王焕昌(一码通代码:180044110623)进行处罚,暂停交易3个月。此前,王焕昌多次被股转系统警示。

股转系统公告显示,王焕昌在今年3月27日至11月14日期间,“王焕昌”账户在参与协议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多次出现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的情况。其间,累计提交定价申报205,104 笔,申报价格较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平均偏离值达 35.76%,其中撤销申报186,195 笔,涉及股票合计 720只。

股转称,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第(四)项“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股票转让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和第(九)项“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的规定,构成股票交易违规,且情节严重。

据介绍,“王焕昌”账户曾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被股转系统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2017 年 5 月 15 日、6 月 14 日、11 月 7 日,先后 3 次被股转采取口头警示措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王焕昌”此次违规行为属于可从重实施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对“王焕昌”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期为三个月,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2018 年 2 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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