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讯 10月27日消息,近日东方股份(833374)发布2016年上半年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5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7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11月2日。
据了解,东方股份2016年上半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7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公司股东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938461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61539股,需要纳税。)。
东方股份表示,针对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4123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70615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东方股份总股本为5200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6亿股。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每股净收益为0.17元。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东方股份是处于商贸流通行业的生活性消费服务供应商。专注服务业二十多年形成服务业企业集群,打造成为吃、住、行、游、购、娱等生活性消费服务平台。2016年上半年东方股份营业收入为5.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3.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