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消息,近日博硕光电(831019)发布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3.6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27日。
据了解,博硕光电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实际每10股派0.27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博硕光电表示,针对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博硕光电立足于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设备行业,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安装、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度博硕光电营业收入为1.80亿元,较2014年度9276.60万元增长94.57%;2015年度净利润为5117.61万元,较2014年度的659.22万元增长67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