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讯 7月11日消息,近日精华股份(833707)发布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5日。
据了解,精华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实际每10股派2.52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精华股份表示,针对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精华股份主要从事汽车前大灯调光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年度精华股份营业收入为7963.79万元,较2014年度5809.05万元增长了37.09%;净利润为497.30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360.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