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消息,近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参仙源(831399)因2013年虚增利润超1.29亿元,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处罚。参仙源称,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的改正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公司整体价值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但这一说法并不被其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认可,7月8日国泰君安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打脸”参仙源。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数据显示,参仙源因2013年虚增利润超1.29亿元,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于成波、总经理李殿文、财务总监赵冬颖、董事肖林、吴文莉、蒋群等7名对象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处罚,并处以罚款共145万元。
参仙源在7月7日披露的证监会处罚情况公告中称,“此次改正会对公司历史财务指标带来一定影响,但由于公司野山参资产价值持续增长,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公司整体价值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不过,参仙源主办券商国泰君安并不认同这一说法。7月8日,国泰君安发布关于参仙源的风险提示公告,针对7月7日参仙源发布的公告进行声明:“国泰君安特此声明,对于《公告》中‘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的改正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公司整体价值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的结论,主办券商无法判断该等表述的真实性,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同时,国泰君安声明,参仙源虚增利润事件与己无关:“上述违法行为发生于2013年,国泰君安尚未成为其主办券商,亦非其推荐挂牌券商。”
据悉,参仙源于2014年12月9日经国金证券推荐在新三板挂牌。2015年3月19日,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主办券商变更为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成为参仙源主办券商4个月后(2015 年7 月20日),参仙源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通知称因参仙源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参仙源进行立案调查。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参仙源主要业务为野山参的种植和销售、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有“野山参第一股”之称。2012年、2013年参仙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545.77万元、1.9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329.07万元、1.1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