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中水渔业此前并购的事项正在衍生出更多的“续集”。今年3月29日,公司公告了在2015年1月5日完成收购张福赐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公司”)55%股权后,因交易对手方张福赐在收购过渡期间(2014年6月30 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了新阳洲公司1.68亿元资金,新阳洲公司于今年3月25日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向厦门市公安局提起了控告。
5月26日,中水渔业发布公告称,厦门市公安局于5月23日出具了《立案告知书》: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现对张福赐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
在发布立案侦查进展公告的同时,中水渔业并购涉及的券商、评估机构齐齐发布了致歉的内容。不过,因并购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仍是投资者的心头痛,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并购案的过渡期里,尽职调查也“不能全查出来”。
不过,受大股东有人事变动引发资本运作猜想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最近的两个交易日里,在游资的追捧之下,中水渔业连拉两个涨停。
中介机构齐致歉
中水渔业并购案被投资者大范围的关注是因为承诺业绩的不达标。
相关中介机构的致歉声明提及,新阳洲公司在股权交接期初,原大股东(个人)占用公司资金1.68亿元,其经手的大量应收款项没有收回,导致新阳洲公司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持续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年内生产经营处于非正常状态,并相应对应收款项计提大额减值损失。
因此,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系当时的盈利预测是基于“无高层管理人员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基本假设做出的,新阳洲公司的实际情况已不符合此项假设。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致歉公告中提及,新阳洲编制并向北京亚超提供了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新阳洲公司管理层对该预测负责。根据该盈利预测,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预测净利润为4207.57万元,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6)010251-5号),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5664.42万元,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实际盈利数小于盈利预测数29871.99万元,系新阳洲公司在股权交接期初,原大股东(个人)占用公司资金1.68亿元,其经手的大量应收款项没有收回,导致新阳洲公司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持续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年内经营仍处于非正常状态。这些均有悖于盈利预测基本假设第13、14项或有悖于经营前提条件,原大股东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舞弊、违法行为,并于2016年3月25日被新阳洲公司向厦门市公安局提起控告,2016年5月23日厦门市公安局已决定对张福赐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
“上述事项的发生是我们无法预知的。”评估机构解释。“并购案例皆有过渡期的问题,合同会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有一方在过渡期中没有遵守约定,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尽职调查只能查明截止到基准日被收购公司的法律和财务问题,并不能确保交易对方之后不会发生违约,所以很难说尽职调查存在过失。但过渡期里,收购方一般都会派驻高管参与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如果是由于监管不力导致损失发生,负责任的高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介绍。
浙系资本追捧
虽然并购新阳洲留下了“一地鸡毛”,但中水渔业5月26日的公告发布后,公司股价逆市上涨,市场人士认为,除了并购后遗症逐渐清晰的原因之外,5月23日,国资委网站的一则公告,也为市场打开了想象空间。
国资委官网显示,中水渔业大股东中农发集团近期有职务变动,“经研究,聘任申安秦、尚明、姜林奎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其中,申安秦聘期三年,尚明聘期一年,姜林奎聘期三年。”
这些信息,被市场解读为公司或许将有新的资本动作,而受这些综合因素的影响,中水渔业的股价接连上涨。
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的龙虎榜显示,5月26日,买入中水渔业的前五大席位分别是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金柯桥大道证券营业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锦绣路证券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四季路证券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证券营业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大南路证券营业部。而在此前两天的龙虎榜中,上述五家营业部的身影也有出现。
查阅这些营业部的公开信息可知,这些营业部多次出现在龙虎榜的榜单中,其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四季路证券营业部曾被传言是泽熙的专用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