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13.14及13.15条作出披露)
金泰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3.13、13.14及13.15條披露向供應商支付預付款項的詳情。於2026年10月23日及10月27日,分別向珠海華峰支付預付款約人民幣13,196,000元及34,530,000元,支付後預付款結餘分別為人民幣66,978,000元(佔總資產9.7%)及107,478,000元(佔總資產15.6%)。於10月26日向中海殼牌支付預付款39,600,000元,支付後結餘為79,200,000元(佔總資產11.5%)。於10月28日向盛虹煉化支付預付款80,520,000元,支付後結餘為100,650,000元(佔總資產14.6%)。上述預付款均免息無抵押,將確認為存貨成本,未動用款項約一個月內退還或用於後續合約。因相關預付款比例超標,故作出披露。珠海華峰、中海殼牌及盛虹煉化均被確認為獨立第三方,與公司無關連。黃四珍女士為珠海華峰董事會主席,但無實益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