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发表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资产完整性及业务独立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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