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光照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doc)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6年10月28日、10月29日和10月3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未发现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董事会确认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前期信息披露无需更正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