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运通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