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修订稿)》,明确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的职责与运作机制。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就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管聘任、解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可召开现场或书面传签会议,表决需经有表决权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利害关系时应予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决议事项须书面报告董事会。委员会秘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协助资料准备与会议组织。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