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澄清公告 - 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兹提述杜甫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委任许鸿群先生(「许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谨此澄清,在英文版公告中,应为许先生并未与本公司订立任何其他服务合约,而非李先生并未与本公司订立任何其他服务合约。除上述澄清外,该公告所载的所有资料及内容保持不变。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刘俊先生、秦吉林省先生、韦亮先生及黎夏女士;一名非执行董事,即杨晓庆女士;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恒先生及许鸿群先生。本公告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