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发展战略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需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及相关专业要求,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