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情形作出说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取得深圳市宏钢光电封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确认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