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重大不符、董事高管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近一年被交易所谴责、公司或相关人员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董事会确认本次重组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