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麗新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宣布,建議修訂現有組織章程細則,並採納一套新組織章程細則(「新組織章程細則」)以取代現有組織章程細則。此次修訂目的包括:(i)允許本公司以庫存方式持有已購回股份;(ii)推動無紙證券市場制度;(iii)使組織章程細則符合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關於擴大無紙化上市制度的修訂,涵蓋以電子方式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及提供電子支付公司行動款項的選項;(iv)對現有組織章程細則作出若干輕微內務修訂。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細則須待股東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或其續會或延期會議)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批准,若獲通過,將即時生效。相關通函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將盡快寄發予股東。並無股東於建議中擁有重大利益,因此無需放棄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