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有关购买经营租赁业务用的户用光伏电站及其配套设备)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6)于2026年10月23日与深圳创维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订立资产购买协议,作为买方收购位于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河南省、江苏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及浙江省的户用光伏电站及其配套设备,总代价为人民币1,498,000,000元。该代价参考标的资产账面净值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商业银行贷款。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经营租赁模式将上述资产出租给第三方承租人。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的一部分,旨在扩大其在户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市场份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本次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至25%之间,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需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卖方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及其关联人士无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