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按发行价15.67元/股超额配售165.0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方式获得,未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发行总股数增至1,26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599.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822.55万元,净额为17,248.93万元。相关股份变动及资金交付已按规定执行,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符合上市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