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变更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及(2)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北京海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06)董事会宣布,潘霈民女士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自2026年10月21日起生效。潘女士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须披露事项。董事会同时宣布,黄慧娴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自同日起生效。苗正先生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黄慧娴女士为持有香港执业资格的律师,现任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顾问律师,专注于企业融资业务。苗正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具备金融学硕士及金融工程与法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民生证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潘女士辞任,公司已获联交所批准新的豁免,允许公司在2026年10月21日至2029年2月12日期间继续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条件为苗先生须在黄女士协助下履行职责,且若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将被撤回。公司须在豁免期届满前证明苗先生已具备足够经验独立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