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主要交易: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股权)
宏輝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3)就出售一間附屬公司股權的主要交易,曾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刊發公告。根據該公告,載有出售事項詳情及其他所需資料的通函原應於刊發後十五個營業日內(即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由於公司需要更多時間落實通函中的若干資料,未能如期寄發。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的規定,並將就豁免申請情況及通函預期寄發日期另行刊發公告。本公告由董事會主席龐維新代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