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凤台县兴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张乾景宇辰未按《国内采购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垫资款、资金服务费及逾期滞纳金,合计150,740,343.78元,并要求两被告支付实现债权费用50,000元。公司作为被告之一,案件尚在一审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