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0月2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