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方威,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兴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