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标的公司依法存续,股权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已披露相关决策程序并提示审批风险。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已承诺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