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林健、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零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维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微尘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了审批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存续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避免同业竞争,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